怎麼界定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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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兩罪的區別之處在於:
綁架罪屬於《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以勒索他人財物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綁架罪屬於《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以勒索他人財物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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