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和監外執行有什麼不同
-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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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與監外執行的不同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且監外執行計入刑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撤銷監外執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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