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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後果的,刑法第18條。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二、未遂犯,刑法23條。

三、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

四、自首,刑法67條。

五、立功,刑法第68條。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刑法第17條。二、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三,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乙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四、預備犯,刑法第22條。五、從犯,刑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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