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不認罪最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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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介紹1人賣淫1次,基準刑為拘役六個月或者管制刑。引誘、容留、介紹1人賣淫2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個月。引誘、容留、介紹2人賣淫各1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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