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開賭場是累犯怎麼判?

開賭場是累犯怎麼判?

開賭場是累犯怎麼判?
律師解析:1、開賭場同時是累犯的,應當按照開設賭場罪判罰標準,從重處罰。
2、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並處罰金。
3、如果行為人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會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bianhujieda/eedxn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