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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簽約怎麼判

強迫交易罪簽約怎麼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強迫他人蔘與或者推遲投標或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股份、債權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226條規定,有上述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暴力或脅迫行為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後果;造成其他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標準均為法定刑。具體到個案的量刑,法庭會視個案情況來進行綜合判斷,即使罪名成立,行為人也可爭取獲得從輕或減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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