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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銀行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在中國,銀行是老百姓心目中的保險箱。存錢是很多中國人的傳統想法,因此很多人不敢想象中國的銀行如果倒閉了他們的存款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有關銀行倒閉的後果。希望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銀行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一、銀行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一旦儲户存錢的銀行發生了破產,那麼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將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督保險公司全額賠付50萬元。超過50萬的,最多賠付50萬。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等。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不在此存款保險範圍內。但是有三類情況是無法獲得賠償:

1、存款丟失,自己弄丟的自己負責

2、所有銀行業務變身為保險的,統統不賠付。

3、銀行代售理財產品是不負責賠款

二、銀行倒閉的原因

在《商業銀行法》中對於商業銀行的破產有着詳細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六十五條接管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並組織實施。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接管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接管的商業銀行名稱;

(二)接管理由;

(三)接管組織;

(四)接管期限。接管決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條接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

第六十七條 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終止:

(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

(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併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併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

第七十條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

第七十一條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銀行破產以後會對儲户的存款進行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以及金額都是有限的。相信您對於銀行破產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分析。

標籤: 倒閉 銀行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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