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案例 >

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遵循原則

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遵循原則

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遵循原則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能夠成為適格被告嗎

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能夠成為適格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aoxian/jinronganli/6rj0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