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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污染環境罪案例有哪些

個人污染環境罪案例有哪些

現如今,人類正經受着一個生存的大考驗,那就是環境問題。環境受到人們的污染,人類的生存環境變得越來越差,人們的健康生存遭到威脅。污染環境罪罪行嚴重,有些需要被量刑,但量刑也分集體和個人,就個人污染環境罪來説,有關的案例很多, 有關個人污染環境罪案例有哪些?

個人污染環境罪案例有哪些

一、個人污染環境罪案例有哪些?

(一)個人污染環境罪的案例

1.保定蠡縣重大污染環境致人死亡案

2015年5月18日,保定蠡縣某停車場牆外一飯店的廚房內,店主李某被下水道氣味薰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這個停車場的經營者李某忠通過中間人與不法犯罪團伙勾結,非法傾倒工業廢液並從中獲利。犯罪嫌疑人傾倒的廢液產生了有毒有害氣體,將李某薰倒致死。

通過5個多月的調查走訪,專案組一舉打掉涉及石家莊、滄州、廊坊及北京等地的兩個污染環境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涉及企業20家,查實非法傾倒犯罪事實102次,非法傾倒廢酸、廢鹼3400餘噸。此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 犯罪嫌疑人彭某奇、鄭某水、吳某傑在武邑縣清涼店鎮李石店村共同經營一廢冷軋油加工廠,從山東省濱州市兩家材料公司非法購進大量危險廢物,以此為原料加工提煉廢冷軋油,生產廢液直接排入廠區滲坑,嚴重污染環境。

2015年6月15日,武邑縣公安局進行立案偵查。專案組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查處山東、河北兩地違法企業4家,查獲非法轉移、處置的危險廢物420餘桶,共計80餘噸。目前,已對5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唐山豐潤區特大跨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2015年9月11日,唐山豐潤公安分局根據羣眾舉報線索,將正在豐潤區紫草塢村北沙坑旁傾倒、掩埋帶有刺鼻味道的紅色顆粒物的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唐山豐潤公安分局迅速確定暗紅色顆粒物為江蘇某藥業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隨即進行立案偵查。

現已查明,江蘇某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與山東某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通過不法中間人,跨省實施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活動。目前,案件已抓獲江蘇、山東籍犯罪嫌疑人4名,涉及違法違規企業3家,查實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1000餘噸。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污染環境罪是什麼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二、污染環境罪治理方法

(一)嚴格立法。

(二)嚴格執法。

(三)自覺減排。

(四)加強環保意識。

(五)使用正確有效的污控措施。

對於每個在地球上生存的人來説,愛護保護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環境污染的罪行嚴重,對待污染環境的人,我們要嚴懲不貸。人多力量大,只要每個人每天都減少一點污染,環境一定會被建設的更好。平時要多關照個人污染環境罪案例有哪些,才能避免犯此類的污染環境罪。

標籤: 污染環境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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