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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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場租賃協議
山場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進一步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資源,甲方將所屬場地租賃給乙方進行使用,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
甲方所屬山場,鎮(鄉)村自家山場。
二、租賃時間及租金:
甲方山場租賃期限爲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年總計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萬元,剩餘貳萬捌仟元五年後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山界,與相鄰山場主一起予以確認,如發生山界糾紛由甲方付全部責任。
2、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後一週內,將山上樹木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五、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乙方沒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自行終止。
3、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協議,需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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