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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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暫時無法自行經營,將其承租的小商品市場號門面房轉租給乙方,雙方經協商達下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承租的小商品市場號門面房轉租給乙方;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房租人民幣550元(僅爲房租,不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等其它費用),甲方每月25日收取下一月房租;
3、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幣1000元,如乙方未存在違約行爲,協議終止時甲方無息退回押金;
4、如協議期間管理方提高房租,甲方也將相應提高房租;
5、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
6、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
7、甲方對乙方的經營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8、協議有效期一年(自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5年10月30日止),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前中止協議,須提前15天告知對方;
10、協議期間如遇等人力無法抗拒之因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執行,則協議自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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