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5.06K次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標籤: 危險物品 刀具 管制 槍支 公共安全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uimingku/weihaigonggong/3vr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