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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規定的

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土地使用稅好像在有些人眼中看來只有是國家用地纔不用交稅的,所以在審批醫院用地的時候,擔心的問題就是醫院的建築肯定佔地面積比較大的,這樣一下來自己籌建一個醫院在土地使用稅上面的花銷也非常多。實際上,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稅也並不一定就是像當事人所想的那樣的。

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規定的

一、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檔案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徵稅。

因此,對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土地進行使用後沒有按照要求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話,我們是會受到一定處罰的,而且繳稅是公民的義務,是我們應該去遵守的,關於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交這樣的問題,各個地區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具體的繳納時間我們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民辦醫院也是能夠享受到國家土地使用稅免減政策的,但是民辦醫院規定是在前三年之內不需要交任何的稅費,所有帶有盈利性質的民辦醫院在三年以後還是要照常的向當地的稅收局交土地使用稅的。可見國家對於這種醫療體系的惠民工程還是比較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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