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解答 >證據調查律師解答 >

不是監察對象的人監察委可否調查

不是監察對象的人監察委可否調查

可以。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不是監察對象的人監察委可否調查

法條連結:《監察法》第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僞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爲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定、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ongcaijieda/zhengjujieda/y9j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