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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託變更訴訟代理人

如何委託變更訴訟代理人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委託訴訟代理人,必須從國外寄交或委託遞交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如果我國在該國沒有使領館,就由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如何委託變更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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