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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是檢察院的嗎

公訴人是檢察院的嗎

公訴人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引審查起訴,出庭支援公訴,進行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基本職能。

公訴人是檢察院的嗎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三百六十二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公訴部門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後,經審查認爲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在五日以內經由案件管理部門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
認爲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的,應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認爲屬於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報送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上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認爲屬於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可以交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審判管轄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前協商同級人民法院辦理指定管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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