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仲裁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關注:3.03W次 我國《仲裁法》的適用範圍: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標籤: 仲裁法 我國 適用範圍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l8j0v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