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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哪些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下列文書可以強制執行
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三、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四、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哪些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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