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房產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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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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