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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宅基地鄉鎮政府拖延

申請宅基地鄉鎮政府拖延

申請宅基地鄉鎮政府拖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鄉鎮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是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覈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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