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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政策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買賣政策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買賣政策包括哪些內容?

一、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內容?

1、宅基地買賣需要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證,宅基地以及房屋透過買賣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時,應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題的變更等級。不僅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需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完成後宅基地買賣纔算合法有效,不然不受法律保護。

2、宅基地購買者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只可在本集體組織內部進行,嚴禁本集體經濟組織外成員特別是城鎮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轉讓給城鎮戶口居民或者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非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想要購買宅基地,需要將戶口遷移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方可。

3、應符合“一戶一宅”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

(一) 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 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二) 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四) 戶口已遷出的;

(五)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六)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戶爲單位,在城市規劃及規劃控制範圍內,每戶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範圍不超過167平方米。

相信對大家會有所幫助。根據相關規定,宅基地的買賣應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們知道 ,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是免費的,它只能在農村集體內部進行轉讓,不過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會隨着社會的發展而進行調整,未來宅基地的買賣會如何規定,一起拭目以待吧。

標籤: 政策 買賣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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