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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

山東省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

山東省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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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村宅基地申請的程序是什麼呢?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這就是山東省農村宅基地申請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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