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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農用地的程序怎麼辦理

徵用農用地的程序怎麼辦理

農業用地是指直接或間接爲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隨着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這一比例正在以驚人的速度變小。那麼徵用農用地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閱讀文章瞭解吧。

徵用農用地的程序怎麼辦理

一、報批階段:

1、申請。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並按國土資源部3號令第五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2、勘測定界及徵地前的調查。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委託有資質測繪隊伍對該用地範圍進行勘測定界並出具成果報告。勘測定界同時發佈徵地調查公告,組織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現場踏勘;對涉及村組的土地總面積、總耕地面積、人口進行調查覈實、確認;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構築物等進行清點登記、造冊、確認。

3、擬定方案、組織聽證和資料收集。根據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徵地前的調查情況及徵用土地情況調查表,由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資源局擬定“一書四方案”即: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審覈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權屬證明材料、補充耕地證明材料、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審查圖、規劃審查圖以及建設用地單位提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項目立項、定點、地災評估等資料。

4、審查、審批、發文、備案。由市縣(區)國土資源局對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書四方案”及相關材料,按照國土資源部99年3號令第13、14、15條規定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查報告,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覈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批後實施階段

1、發佈徵用土地公告。徵用土地方案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10日內, 在被徵用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登記、複覈。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徵地補償登記期限內,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被徵用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徵用土地補償登記並複覈。

3、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徵用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5、交付土地。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支付補償後,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土地交付給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再按規定向申請用地者供地。

標籤: 農用地 徵用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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