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徵地是犯罪嗎
- 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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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明白,非法佔用土地的本身行爲不是犯罪,但只要有證據表明其行爲嚴重並造成了一定的後果的,纔會涉嫌犯罪。
1、非法佔用他人土地、破壞他人生產經營的,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2、佔用農用地,並改變其用途,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被大量損壞的,可能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3、如果佔用農用地、改變其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4、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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