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風險如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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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雖然採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透過合法的渠道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擁有一定面積土地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公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轉讓土地的使用權。需要注意是是,轉讓是由風險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權轉讓風險如何防控?
一、轉讓標的(轉讓土地)的確認
對於轉讓土地的資訊要在合同中全面體現,首先,可以解決轉讓方與受讓方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其次,資訊披露可強化轉讓方對所轉讓土地的保證責任。
一般來講,對土地資訊的確認分爲三個層次:即土地權利資訊、土地財稅資訊和土地開發資訊。
1、土地權利資訊主要包括:產權證號、位置、面積、容積率、規劃用途、有無抵押、查封情況等。
2、土地財稅資訊主要包括: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其他財稅成本以及是否有未付款項等。對於未付款項的承擔要相應作出安排。
3、土地開發資訊,是指土地轉讓方對於土地進行開發的情況,包括土地開發手續進程以及開發資金的投入等。
二、關於轉讓價款的支付
轉讓價款的支付,一般最爲雙方尤其是受讓方所重視,原因如下:
(1)轉讓方一般爲企業,並不是政府,其誠信度無法把握;
(2)土地之上一般會有抵押,解押需要時間且也有風險;
(3)辦理過戶需要一定的時間,存在一定的變數;(4)在轉讓過程中,轉讓土地有被查封或其他處分的理論可能等。
因此,受讓方一般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哪些節點付款,付款多少以及出現問題如何處理等,是合同設計和風險防控的重點。下面從受讓方角度出發,以受讓已經抵押的土地爲例:
首先,第一筆款主要針對土地解押設計,土地只有解押之後才能過戶。土地解押的資金往往需要受讓方來承擔,但對於受讓方來講,是拿錢替別人解押而前途未卜,因此要設定一些條件來降低風險。
其次,第二筆款主要針對土地過戶設計,具體是先過戶後付款還是先付款後過戶,要根據情況商定。
第三,第三筆款主要針對開發手續的變更等來設計。
其中,對於第一筆款因爲是用於土地解押,爲防止轉讓方不將款項用於解押,可約定由受讓方直接將款項打入抵押權銀行帳戶。對於第二筆、第三筆根據情況也可設立雙方共管帳戶。
三、關於轉讓稅費的承擔
土地轉讓過程中,要產生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如搞不清到底要繳納哪些稅,需要事先問詢稅務部門。對於稅費承擔要作出明確約定,避免日後糾紛。
四、合同的解除
因土地轉讓標的往往巨大,一旦解除合同想恢復原狀很難,具體要去當地相關部門諮詢。
首先需要做的是確認轉讓標的是否符合轉讓的條件,對於那些可以轉讓的土地,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署轉讓協議,並在交付房屋是支付價款。由於房屋的轉讓是主要交稅的,在合同之中也需要約定由誰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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