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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咋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咋辦?

我國,無論是建設商品房還是其他娛樂與教育等設施,使用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規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不同,但無論是何種用途,都會面臨土地使用權到期的那一天。那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咋辦?有些人甚至擔心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上的房屋也會到期,是這樣的嗎,我們來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咋辦?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到期,公民想繼續使用土地可以與國家再續期,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即可,所以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必擔心。不過如果國家在公民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要收回土地以建設公益設施的,公民應配合,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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