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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徵地拆遷必須遵守這三條規則! 注意

2022徵地拆遷必須遵守這三條規則! 注意

新年伊始,一切都是嶄新的開始,這當然也包括城鎮化過程中的徵地拆遷項目工程。

注意:2022徵地拆遷必須遵守這三條規則!

在過去的徵地拆遷中,因徵收方的違法操作或者不正當操作而導致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遭受損害的事例現象不在少數。

由此而產生的徵地拆遷糾紛不僅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利益,也影響了地方的和諧穩定。

因此,徵收方如何規範的行使行政權力,如何正確的進行徵地拆遷,除了是保障被徵收人權益的關鍵,也是保障民生的關鍵。

所以,爲了讓徵收方正確履職,保障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相關法律規定了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必須遵守以下三條規則:

一、必須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該條例明確說明了徵收補償應足額到位後,才能開始實施搬遷拆除的措施。

然而在徵收實踐中,大多數徵收拆遷地區,基本上都是和被徵收人簽完補償協議,徵收方馬上就開始騰空、拆除措施,而不管被徵收人房屋被騰空或拆除後,被徵收人眼下該如何過渡,去哪裏住,有沒有住房保障等問題。

這一來無法保障被徵收人利益,二來是明顯的“知法犯法”。

2018年法治越加完備,在明律師提醒各位被徵收人:一定要在徵收方給了足額補償的前提下,纔開始實施搬遷的行動,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的補償利益。

二、必須是爲“公共利益”的目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爲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由此可知,要實施徵收活動,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

目前,國家或地方要徵收土地或拆遷房屋,其目的必須是爲了“公共利益”。

比如:修建鐵路、建設學校等非盈利性建設。

而不能基於純商業開發而肆意侵佔公民的土地或房屋。

但在現實中,有很多地方以舊城改造之名,侵佔土地,而後賣給開發上修建商品房,大大的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利益。

在此,被徵收人應該注意的是“公共利益”的範圍。

目前,在法律上對公共利益的範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依據各地方的政策做具體的合理分析。

因此,被徵收人需要藉助律師的幫助來確定自己的地塊是不是在“公共利益”範圍內。

三、禁止非法、暴力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裏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因此,對於實踐中發生的非法強拆、偷拆、誤拆等非法暴力拆遷行爲,被徵收人可據此提起相關的法律訴訟救濟。

相關法律對此的規定是:“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拆遷單位採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實施拆遷,嚴重的會觸犯刑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國家給予廣大被徵收人以法律制度上的支援,國家禁止非法強拆逼籤,若有違背責任人員將面臨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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