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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的評估價比我房子實際價值低太多了,喊我簽字,該咋辦?

拆遷補償的評估價比我房子實際價值低太多了,喊我簽字,該咋辦?

近日有網友諮詢:“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怎麼辦?”評估機構故意或者不公平地對被徵收人房屋實際價值進行低評,拆遷補償下來被徵收人不划算,該咋辦?愛土拆遷律師團回覆他,可以向拆遷方和評估機構提出意見,並要求進行合理的公平的房屋價值評估。這是被徵收人擁有的正當合法權益。如果與實際房產價值差距太大,惡意低評,那麼也是違法行爲,可追究其責任。

拆遷補償的評估價比我房子實際價值低太多了,喊我簽字,該咋辦?

房屋徵收補償都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評估機構必須由拆遷方選定嗎?錯了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也就是說,評估機構可以由被徵收人大家集體來選定,而並非拆遷方說了算。但是大家要利用好手中的這項權利才行。很多情況下,被徵收人是不知道有這個法律條文來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後被動放棄了這個權利,非常可惜。

對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滿意的,該怎麼維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也就是說,您對於評估方給出的價值評估覺得不合理或者過低,擔心暗箱操作的話,您是可以申請重新評估的,甚至進一步提出鑑定申請。

評估機構惡意低評房產價值會負法律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鑑定申請後還不滿意,該咋辦?您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有時候,確實是評估機構跟拆遷方利益有所糾葛,那麼就很難保證其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和公平性了。這時候,補償太低,那麼您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或者更進一步提出行政訴訟,來提高自己的補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在訴訟方面您可能不太熟悉具體操作,也不熟悉法律條文。此時,您要麼自己學習法律,要麼聯繫拆遷律師來介入,爲您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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