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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拆農村的條件是什麼?

政府強拆農村的條件是什麼?

一、政府強拆農村的條件是什麼?

政府強拆農村的條件是什麼?

政府強拆農村的條件是農村的建築沒有相關土地證明以及法律規定的證件,屬於違章建築的可以強拆。

有利於農業發展的建築物,不需要拆除。當初在國家規定的條件下、滿足國家標準的房屋,比如當初國家規定這類農戶可以享有一戶多宅政策的,處於這種情況中的農戶房屋,可以保留。

農戶家庭條件確實貧困,只有這一處房屋、並且這處房屋雖被定性爲違章建築需要拆除,但只要農戶的房屋面積不大,符合貧困住房的面積指標,這種違規房屋就會被保留,無需拆除。

只要農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築物的所在之處沒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範圍,就視爲合法建築,不能拆除。

國家鼓勵農村的工業發展,因此在農村建立起來的一些“三無廠房”,即沒有相關土地證明或其他證件的倉庫用房,可以暫緩拆遷,廠房負責人可以在此期間去有關部門補齊相應的手續,廠房就可免於拆遷,並可繼續使用。

二、政府強拆農村的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城市房屋的徵收程序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那麼如果市、縣政府針對未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被證收人下達《徵收補償決定》,而被徵收人又未在法定期限內複議或訴訟的,則應當由市、縣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政府徵收房屋首先要作出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並予以公告。徵收補償方案會確定一個被徵收人與徵收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期限,在期限內雙方如果未達成協議,政府可以就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方式以及數額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徵補決定)。此時徵補決定應告知被徵收人在某個期限內騰退房屋,如不騰退,此時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作出准予執行的裁定後,被拆遷人就面臨房屋被強拆的境地了。因此,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被徵收人即使不同意,政府也是可以實施強拆的。

但是在這裏強調一點,徵收和強拆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依規進行。不僅徵收機關,徵收決定本身,強拆過程都必須依法進行,否則,被徵收人不僅可以取得補償,還可以主張賠償。

在農村不可否認的是有很多違章建築,這些違章建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國家爲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農村建築的合法性,對這些違章建築可以給予處罰以及拆除的規定。

標籤: 農村 強拆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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