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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後能否起訴?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後能否起訴?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後能否起訴?

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後能否起訴?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後能起訴,己籤拆遷合同是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是透過向有關的房管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以及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即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合同後,發現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起訴訟。

實踐中接觸到很多類似案件,大多都因舉證困難而落入被動。這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必須等雙方談妥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並製作好合同後,再行簽署。

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發現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因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許可範圍之內,故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其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拆遷人故意隱瞞拆遷範圍,意圖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拆遷,應當對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拆遷人可以在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後,透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拆遷範圍之內,確定徵收拆遷項目的實質範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拆遷人以簽字蓋章爲由,將被拆遷人簽字的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取走後修改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已經生效,雖然被拆遷人可以主張這份合同被拆遷方動了手腳,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機關認定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前,拆遷人可以以這一紙合同,啓動後面的程序,要求被拆遷人搬離涉案房屋交付拆遷人拆除。這對被拆遷人是極爲不利的。

這提示拆遷方儘量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後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被拆遷人也可採取法定的錄音、錄像等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三、拆遷協議簽訂後有多久的訴訟期

拆遷協議簽訂訴訟時效六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後能否起訴,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解答了。即使是已經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以透過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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