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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自留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自留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現在正在積極的建設基礎設施,所以說徵地的現象在各地區出現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徵地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需要有徵地補償的,因爲徵地肯定會損害一些人的利益。對於徵地的補償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很多的情況的,那麼徵地補償新標準自留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自留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補償新標準自留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1)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爲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徵地補償新標準自留地方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非常的明確的,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注意我們的土地的用地類型,因爲不同的土地用地類型的徵地補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對於這個情況我們還是需要多去了解。

標籤: 補償 徵地 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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