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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搬遷賠償標準十年以上

新勞動法搬遷賠償標準十年以上

需要賠償10個月的經濟補償。因爲工廠搬遷導致工廠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是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按照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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