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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片綜合地價能作爲補償依據嗎啊?

區片綜合地價能作爲補償依據嗎啊?

一、區片綜合地價能作爲補償依據嗎啊?

區片綜合地價能作爲補償依據嗎啊?

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爲依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根據被徵收土地的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及當地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並測算的直接用於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中,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就是指集體用地的徵收價格,而非國有用地,與城市國有土地的基準地價不是一回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確保同地同價,實現補償的公平性的舉措,維護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防止徵地補償的隨意性,進一步規範徵地行爲。

制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目的是爲徵地補償提供依據,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僅僅是計算徵收土地補償費用的執行標準,並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最後的徵地拆遷補償價格。

另外,由於區片綜合地價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如果以此確定的土地補償費不能達到不降低被徵地農戶生活水平的要求,可以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標籤: 補償 區片 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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