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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證人提供房屋擔保?

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證人提供房屋擔保?

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證人提供房屋擔保?
律師解析: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提供房屋擔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保證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2、保證人應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在貸款所在地有居住場所。
3、保證人應當擁有良好的徵信記錄。
4、保證人應當具有較強的還款能力。
5、機關法人不得爲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6、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爲保證人。
7、其他應該具備的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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