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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簡述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簡述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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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爲了保全債權而不受損害,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權利的權利。當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怠於行使,致使其財產應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屬於債務人的權利,以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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