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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夫妻離婚協議無效是否可以?

債權人起訴夫妻離婚協議無效是否可以?

一、債權人起訴夫妻離婚協議無效是否可以?

債權人起訴夫妻離婚協議無效是否可以?

債權人起訴夫妻離婚協議無效是可以的。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如下:

1、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依其性質屬於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爲。離婚不容許處於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態,婚姻要麼確定地存續,要麼確定地解除,很難設想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某種條件,使得雙方婚姻效力的終止,取決於某種不確定的條件的發生,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係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如果所附條件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係繼續有效。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2、附生效期限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行爲屬身份行爲,如果在離婚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將婚姻終止的效力,取決於該期限的到來,這樣勢必使本應確定的身份關係變得無法確定,背離了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身份上的法律行爲即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

3、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

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於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夫妻身份關係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爲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爲非法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離婚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2、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3、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4、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5、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離婚協議書對於夫妻雙方來說的話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離婚協議書當中關於夫妻之間的關係,還有就是已婚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都是需要做出明確的約定的。但是還是需要注意的,就是離婚協議書當中肯定是不能夠處分他人的合法財產,否則是屬於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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