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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質押嗎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質押嗎

一、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質押嗎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質押嗎

土地使用權只能抵押,不能質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

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透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是抵押還是質押的答案是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屬於不動產抵押,土地的使用人在進行抵押後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並不需要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債權人。需要注意的是,進行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透過合法手段獲取具有土地證的土地。

二、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區別

1、權利性質上的不同

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標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爲依附於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產上的權利。而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並以佔有的維持作爲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沖突。質權爲設定於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於動產上的權利。

2、抵押與質押的標的物不同

抵押權的標的物爲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爲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抵押權、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於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爲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佔有標的物爲區別。

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是在一定的年限,一類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的,而對於土地的使用權也是隻能夠進行抵押,但是不能夠進行質押的。抵押和質押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

標籤: 使用權 土地 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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