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的主債權範圍

對於被擔保主債權的效力範圍,各國立法規定大體相當,《物權法》第173條對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作了統一明確的規定,即除債權本金外,還包括由此產生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包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從債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aiquan/zhaiwuzhaiquan/k87j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