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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合同債權

如何保全合同債權

如何保全合同債權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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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合同債權

合同債權保全是指法律爲防因合同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民事行爲的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是透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2、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使的權利。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爲,只要債務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並且這種行爲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於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代位權和撤銷權共同構成了債權的保全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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