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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怎麼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協議怎麼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協議不能逃避夫妻共同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雙方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夫妻無法就債務清償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離婚協議怎麼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爲避免爲了規避債務、轉移財產而導致的“假離婚”,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審查都較爲嚴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參考以下幾點:

1. 債務是否合法,如爲賭博、吸毒等違法債務則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2. 債務的數額大小,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家庭支出;

3. 夫、妻是否對該債務知曉,比如簽字確認或者事後追認;

4. 錢款是否用於了共同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

5.《離婚協議》對於債務的約定並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即使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債務由夫、妻一方償還,第三人也可以向二人共同主張,要求二人共同償還。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法律關係不再存續的證明,並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規避和拒絕履行的載體性說明檔案和標誌,就算夫妻關係不再存續即雙方離婚,該承擔的共同債務還是應當依照法律和雙方協商的意思表示來予以承擔的,任何理由都不應該是逃廢共同債務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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