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 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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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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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法院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一)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 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從中可知,雖然法定程序上債務糾紛所需時間很短,但是通常都會面臨被告人失蹤被告人故意逃跑等情況,導致遲遲不能開庭審理。並且,每次案件審理後還需公示,這就更加延長了時間。小編建議大家如果面臨債務糾紛的可以嘗試和解,和解無效還可以申請仲裁,仲裁的費用相比訴訟也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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