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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麼材料

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麼材料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訴訟案件也越來越多。在訴訟案件中,立案審查是至關重要的,那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麼材料呢?下面本站就將爲大家解答!

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麼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應記明的內容:

(1)、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繫電話、通訊地址並加蓋原告公章;當事人屬公民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在住址、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繫電話、通訊地址。

(2)、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糾紛的事實與訴訟的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證明檔案。當事人屬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均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經過關、停、並、轉、歇業的,還應提交企業工商登記及相關檔案證明),並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必須提交真實有效並有明確授權範圍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函件和經當年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沒有或持無效律師執業證書的,本院將拒絕其代理拼通知律師行政主管部門)。

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應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複印件(本項資料可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索取)。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例如,屬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案件,原告必須提交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證、有效暫住證、戶口本複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被告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書面證明)。本院管轄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標的限額爲:標的額爲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傳統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超過此範圍的,請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麼材料?相信大家透過上文的介紹應該有了一個詳細的瞭解。立案審查中材料的審查是最重要的,因此大家在訴訟之前一定要把材料準備齊全,因爲在訴訟中只有做到有備無患,才能更大可能的贏得官司。

標籤: 材料 立案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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