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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民間借貸

通遼市民間借貸

通遼市民間借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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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民間借貸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通遼民間借貸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一是民間借貸是指至少有一方爲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
二是合同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是對於訴訟執行程序。如果有欠款人的財產線索,儘可能向法院提供申請財產保全,爲判決生效後執行做好鋪墊。對於借據、支付借款的記錄收集保管好,因爲法院對民間借貸糾紛中是否有真實的借貸關係審查很緊。如存在虛假訴訟參與分配,逃避債務的情況較多,可在取得生效判決後,申請執行,法院將依法對被執行人查房產、查車輛、查存款、查證券等方式查封財產;另外,會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限制貸款等多種方式促其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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