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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逃債的現象有哪些?

公司破產逃債的現象有哪些?

?民間借貸機構或者是銀行會遇到這種問題,當把資金貸款給了一個企業之後,企業之後破產了的話,就需要防止破產逃債。那麼關於公司破產逃債的現象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公司破產逃債的現象的相關內容。

公司破產逃債的現象有哪些?

(一)債務人在申請企業破產前,就進行假破產、真逃債的準備。

主要表現有:

第一,一些企業規避現行《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5條的規定,在破產申請前6個月,就有計劃、有目的地堅壁清野,轉移企業內核,留下企業空殼,然後濫用破產製度,金蟬脫殼,逃廢債務。其方法有: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低價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或是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二,一些企業利用企業分立的形式,採取“先分後破”、“新老企業劃斷”等方法,將資產轉移到新設的企業,然後根據分立協議由老企業承擔全部債務,然後由老企業宣佈破產,甩掉債務。

第三,一些企業藉資產重組爲由將原單位全部資產和資金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單位名存實亡;還有一些企業藉資產重組之名將原公司劃分爲若干小公司,債權債務、經營管理與原來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爲“空殼”。

第四,一些企業透過投資的方式轉移資產,使原來的企業僅剩下“空殼”。

(二)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後至被法院公告破產期間,進行逃債欺詐活動。

主要表現有:

第一,按現行《破產法》規定,一般破產案件從申請到破產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頓程序,最快也得6個月時間。債務人利用在這段時間內仍對企業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進行抽逃資金、轉移財產等破產逃債活動。破產程序每延長一天,破產財產有形、無形損耗和流失的風險就可能增大一些。

第二,擅自套用國務院有關破產試點城市的優惠政策,隨意擡高職工生活安置費。職工破產安置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先償付後,大多數企業實際上已無產可破,剩下的債權幾乎得不到清償,只剩下空頭的請求權。

第三,一些企業在申請破產後,採取邊破產、邊生產、邊賴債的經營方式,逃廢、懸空債務。

(三)在破產欺詐案件中,不僅企業積極主動地實施,而且有的企業上級領導機關、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法院也參與到破產遮債的行列,對破產選債予以支援縱容,甚至策劃。

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助長了假破產、真逃債之風越演越烈,以致出現了債務人企業希望破產,債權人害怕破產的怪圈。

在上文中,小編爲大家帶來了關於公司破產逃債的一些現象,主要有以上的三點。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企業債務如何處理等的其他法律相關知識,您可以在本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或者直接來電諮詢。

標籤: 破產 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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