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個人債務 >

現在欠錢不還法律怎麼判

現在欠錢不還法律怎麼判

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現在欠錢不還法律怎麼判

法律依據: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司法解釋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透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aiquan/gerenzhaiwu/56rz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