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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發生後

醫療事故發生後

醫療事故發生後

患者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案例在社會中是很多的,有些醫院的設備陳舊,而且一些醫生的職業素養並沒有達標,導致在醫治的時候發生醫療事故,從而產生了醫療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事故發生後,病歷資料的封存程序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歷申請。

2、科室向醫務處(夜間向總值班)報告。

3、醫務處或總值班與患者或近親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患者考試,大收集整理的主觀部分的複印件。並收取工本費每張0.2元。

4、主觀病歷爲: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5、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晚間及節假日由院總值班保管,次日或節假日後移交醫務處。

6、如爲搶救患者,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後6 h內據實補齊。

【程序】

提出申請 → 向醫務處或總值班報告 → 雙方共同在場時現場封存複印件 → 醫務處保管 → 搶救病歷6小時內補齊

首先,現在很多醫院都有客服中心,甚至是醫患關係處理中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之後,不管是患者還是醫生,都應該及時找醫院的糾紛處理中心解決問題,避免矛盾激化。如果醫院未及時處理,或處理方式不符合患者需求的,患者可以申請調解或着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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