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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委託?

安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委託?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去過醫院,好的醫院可以治好我們的病,但是有些不好的醫院對就醫者造成損害後,就會產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一般要像法院起訴才能夠很好的解決,那麼起訴流程和聘請律師又有哪些規定呢?下文對安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委託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安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委託?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屬民法的調整範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爲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三、醫療糾紛如何委託律師

醫療糾紛官司,按照下列流程委託律師:

(一)委託、簽約階段

1、要全面瞭解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的從業資質、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聯繫方式等基本資訊,慎重作出選擇。查詢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從業資質司法局或律師協會諮詢。

律師事務所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主動出示《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分所應主動出示《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承辦律師應主動出示《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應一次性全部告知委託人關於本所及承辦律師的從業資質、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公地點、聯繫方式和承辦律師的身份資訊、肖像資訊,並同時告知投訴部門的聯繫方式。對於上述內容,律師事務所應以展板、電腦等方便羣衆知悉、符合律師行業特點的方式予以明示。

2、當事人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書面委託協議,變更或增加委託內容時也應簽訂書面協議。當事人應注意保留自己與律師事務所或者承辦律師簽訂的委託協議及材料。

3、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包括敗訴風險、執行風險等,並講解《北京市律師業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則》。對於北京地區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還應向委託人講解《北京市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讓委託人瞭解自己在各個訴訟環節可能遇到的風險。

(二)服務階段

1、承辦律師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委託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包括調查取證義務、出庭義務以及證據、訴訟檔案以及有關財物安全、妥善的保管義務在內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同一委託人聘請的律師之間應明確分工,密切協作,意見不一致時應及時通報委託人決定。

2、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1)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2)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除外;

(3)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4)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5)向法官、檢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6)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7)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8)在同一案件中,爲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9)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10)以詆譭其他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11)拒絕或者懈怠指派承擔的法律援助義務;

(12)宣揚自己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具有密切關係,或者利用這種關係進行不正當競爭

(13)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爲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或者與案情有關的資訊;

(14)接受當事人委託後,擅自轉委託他人代理;

(15)超越委託權限,利用委託關係從事與委託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

(16)接受對方當事人利益或者向其要求或約定利益;

(17)在與委託人依法解除委託關係後,在同一案件中擔任有利益衝突的他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8)非法阻止和干預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的活動;

(19)在未徵得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接、受對方當事人辦理其他法律事務的委託,但辦結委託事項後除外;

(20)阻撓或者拒絕委託人再委託其他律師參與法律服務;

(21)在明知的情況下爲委託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詐性的要求或者行爲提供服務和幫助。

3、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協議後,委託協議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的:

(1)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存在利益關係,或承辦律師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繼續代理的;

(2)承辦律師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被公安司法機關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未經司法行政部門當年年檢註冊、或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

有關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並及時與委託人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委託協議更換律師或者採取其他解決辦法,但應當符合《民法通則》、《律師法》有關規定。

(三)收費問題

1、確定收費標準的考慮因素:

(1)辦理委託事項所需律師人數;

(2)辦理委託事項所需工作時間;

(3)辦理法律事務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4)委託事項的複雜程度;

(5)委託事項涉及的價值;

(6)辦理委託事項所獲得的結果;

(7)合理的成本;

(8)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9)律師的專業技能、社會知名度和經驗;

(10)其他律師事務所對類似的委託事項的收費標準。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委託律師前應該先了解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資訊和律師的資訊,在選擇合適的律師處理醫療糾紛的訴訟案件。在就醫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一些醫療糾紛,這個時候我們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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