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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因違反轉診義務被追究民事責任時該注意什麼

醫療機構因違反轉診義務被追究民事責任時該注意什麼

一是違反轉診義務並不必然導致民事責任的產生。如:已盡說明義務,患者因爲定點報銷問題不同意轉院;患者的病情不具備轉院條件,如路途遙遠,但應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請有關專家來院會診、治療。
二是不能一概而論均由醫療機構對患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應分析醫療機構違反轉診義務的行爲在造成損害後果中的原因力,從而準確的確定醫療機構應承擔的責任。如:現在醫學理論認爲,脊髓損傷的治療效果由脊髓損傷的原始程度起主導作用,與治療時間的早晚無直接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損害後果主要原因力是其疾病本身病情,醫院僅承擔次要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醫療機構因違反轉診義務被追究民事責任時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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