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 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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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醫療糾紛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事故處理流程有以下幾個步驟:
1.醫療事故報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醫務人員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覈實,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同時向病人通報、解釋。根據法律規定,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2.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封存現場實物原始資料和現場實物均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時封存和啓封,防止塗改、僞造和銷燬。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註明。
3.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醫|學教育網整理,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4.對醫療事故的責任入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二、醫院失誤死亡一般賠償多少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3種途徑來解決: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
2.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醫院醫務科,如果是門診病人,可以找門診辦公室,先和醫院協商一下,看看醫院對此是什麼態度,也要先計算相關的賠償額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鑑定,鑑定結論做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何種責任後,可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1條規定計算賠償額度。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對於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準備的材料有病人的身份以及親屬的資訊,同時還需要病人的身份證資訊和戶口簿的複印件。醫院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時,還需要儲存好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醫療費用的單據。同時患者的家屬可以透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提起訴訟來追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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