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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醫療事故是近幾年來導致醫患關係較爲緊張的原因之一,醫療事故就是指由於醫護人員的失誤或者醫療器械操作不當而導致患者的病情更加嚴重或者死亡的情況,很多的醫療事故都是透過訴訟來解決,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吧。

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刑法上的追訴時效,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別情況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醫療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爲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訴時效的期限應爲5年。

刑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這裏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醫療事故罪屬於結果犯,以實際結果的發生爲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應理解爲犯罪結果發生之日,對於多數醫療事故案件而言,醫療過失行爲實施之後,危害結果很快就會出現,如錯用藥物使患者過敏性休克死亡、手術切錯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件,醫療過失行爲的實施同危害結果的發生並不是同步的,而中間有一個較長的間隔時間。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療時,由於醫務人員的疏忽,以至受超劑量的放射線照射,數年後死亡;還有的患者在醫院感染上某種疾病、久治不愈,最終死亡。對這些案件,要特別注意追訴時效期限的確立,應從不良結果發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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